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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营销部门召开“消费税新政对石化行业影响”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9-29 11:29:52    阅读:9397次

9月26日上午,集团营销部门在新启元科研楼五楼会议室组织下属各单位营销负责人员学习讨论“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0号《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及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文及政策解读”,会议由集团副总经理邓晖主持,新启元副总经理劉海軍、财务总监吕丽虹在会上对营销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一些生产、税务具体细节操作问题进行现场解释和答疑,同时对新启元副总经理崔志河提出的营销工作中要依法合规经营,合理避税也进行了讨论。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的背景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1月6日发布的第47号公告后,由于各地纳税人对公告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需要细化的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对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认识,明确第47号公告相关的操作性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一些石油炼化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协会、石化行业专家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和税收征管实际的基础上,于今年9月18日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

集团下属各单位营销部门要集生产、财务、税法知识于一体,面对同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要做好营销工作,必须强化队伍的专业知识学习,规划定位产品的采购、销售市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纳税创利,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增创良好效益,为集团“121”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启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刘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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